
招聘4人1个岗位
为建设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郁南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招聘人数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
2.招聘人数:4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备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计算截至2025年9月;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即:
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限法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优先,文字(电脑打字)录入50字/分钟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报名方式
(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包括“报名、审核、笔试、机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和“专业、公平、择优”的要求,择优聘用。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8:30-9月30日17:30止。
2.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766-8913908,曾小姐。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fhh2016@163.com(压缩文件名统一备注“姓名+招聘岗位名称”)或红海直聘小程序投递。
4.线下报名:云浮市云城区河南东路146号汇龙大厦三楼红海人力。
5.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填写《郁南县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需本人亲笔签名)。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清晰完整发到邮箱,以免影响审核。
6.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入围笔试名单。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需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1.电脑打字(看打)测试。打字(看打)测试成绩低于50字/分钟的,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2.法律及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考试成绩(打字测试、笔试各按50%计算)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合格人数不足的,以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打字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30%、30%、4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程序严格组织考察,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郁南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分别确定为聘用人选,对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次聘用期限为3年(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80%计发),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人员补聘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名额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次招聘未能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往低进行补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参照本单位同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薪酬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和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不安排住宿。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填报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错误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