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台山市司法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台山户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三)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曾从事法官、检察官、警官或者从事医学、法律工作的人员、服从岗位安排、报考户籍所在镇或对口专业的优先;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及人数
(一)台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二)台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9月19日
2.现场报名地点:台山市司法局政工办(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富城大道128号二楼)。
3.报名提交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1寸照片2张。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台山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填写。负责接受报名的工作人员现场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对照报名条件和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考生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面试,如发现有冒名替考的,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同时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也可以采用操作测试等其他形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和补录
1.体检。应聘人员按照通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等情况。
3.补录。本次调解员岗位招聘对放弃录用或录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台山市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录。
(四)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招聘结果在台山市司法局公告栏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福利待遇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含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享受带薪年假等,食宿自理。
五、其他
本公告由台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0-5572751;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