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报名条件 |
编外辅助人员 |
1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生物科学类、水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三)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途径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至9月26日(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二楼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提交: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2.无犯罪记录证明;3.填写好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进行考试。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组织报名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事宜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招聘结果:根据考试、体检的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办公室申请复核。
(二)办理用工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四)递补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聘用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公示不通过的;
4.公示人选放弃聘用的;
5.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6.聘用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解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已聘用的取消资格或解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
4.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聘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不宜聘用的人员。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事项
招聘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107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