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1个岗位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机关单位专业聘用人员,现就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务专员(4名)。
具体岗位要求参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2025年公开招聘专业聘用人员(法律类)岗位表》。岗位专业要求可参考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经历、年龄时间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如岗位要求35岁以下,则1989年9月10日后出生人员可报考);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0日15:00-9月17日15: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2025年公开招聘专业聘用人员(法律类)岗位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7)岗位条件有工作年限或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如:合同、社保清单,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等。报名时如无法提供的,须上传本人签名的工作经历佐证承诺书(附件3),相应佐证材料于面试时提供。
温馨提示: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上传中国教育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不予受理。相关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3.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考者将报名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按材料顺序打包压缩成RAR/ZIP格式,邮件名格式统一为“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lhqsfj@szlhq.gov.cn。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3)报名联系电话:0755-28023650。
(4)报名咨询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根据公告及岗位要求开展资格初审。其中,2025年9月17日15:00-2025年9月19日15:00为补充材料时间,该阶段不接受新报考人员报名。因资料不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资格初审不通过,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线上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与面试
(一)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结合,主要考核辅助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考生考试总成绩中占比为40%。
2.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线下笔试。初定于2025年9月在深圳市龙华区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短信通知(两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考生考试总成绩中占比为60%。
五、体检与考察
依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拟聘人员须按照入职体检的要求进行体检、心理测评并提交体检报告和心理测评报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不满的,招聘单位可在本岗位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视情况予以补录。
七、入职
拟聘人员同招聘单位确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和龙华区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属专业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等级专业聘员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信报考。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拟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导致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