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选准配强市机关幼儿园领导班子,确保队伍稳定及教学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东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选调东莞市机关幼儿园1名副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东莞市机关幼儿园副园长1名(管理岗八级,事业单位副科级)。
二、单位简介
市机关幼儿园创办于1950年,为我局下属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园在我市享有较高声誉,先后被评为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幼儿园”及“省绿色幼儿园”,并荣获“全国百佳幼儿园”“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省市巾帼文明岗”“市直机关示范性党支部”“市文明单位”“市先进集体”“市家庭教育先进单位”“科研先进单位”及“艺术教育特色园”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卫生单位、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及获市保教质量评比一等奖。
三、选调对象
(一)东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现任管理八级领导干部。
(二)东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含“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干部。
四、选调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及《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选调条件具体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本科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音乐学专业,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职称。
(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及以后出生)。
(四)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10年及以上(任职年限计算至2025年9月)。
(七)应当经过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原则上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八)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参与过至少1项市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获得至少1项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
(九)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具有省、市优质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获得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相关荣誉称号;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比赛奖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调后即构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所列情形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14日18:00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包以“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dgsjgswj@163.com电子邮箱。
报名资料如下:
1.提交《报名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2.个人情况简介(1500字内)。
(二)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原报名邮箱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人员达到3人(含3人)以上,正式启动选调工作,形成报考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三)考核
考核包括现场实地考核和答辩考核。考核时间2天,时间、地点及具体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现场实地考核成绩*40%+答辩考核成绩*60%计算,折合满分为100分。按总成绩高低排序,总分第1名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以答辩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总成绩不达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我局按规定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费用由市机关幼儿园承担。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选调考察人选。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干部考察工作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人岗相适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和干部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干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从严审查选调人员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六)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名单在东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七)任命
选调对象为管理岗八级领导干部的,调动完成后正式任职;为其他层级干部的,调动完成后按规定程序提拔任职。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