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9人8个岗位
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是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公开招聘9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8个岗位共9人,具体岗位情况及要求见附件1《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表》条件人员。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或参加我市教师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已进入拟聘范围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
2.提交应聘资料: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资料,按资料(1)至(9)顺序扫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包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发送到报名邮箱dgskfsyxx@163.com,邮件名称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应聘资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在“贴相片”处附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2)《公开招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等扫描件;
(6)要求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没有明确从事相关岗位的,还须由单位出具证明;
(7)根据岗位要求提供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学术研究等相关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
(9)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要求:
(1)报考材料须真实有效。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最后一日。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级别、学段和学科须与岗位要求相符。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3)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出现一人报多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4)严格按照本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学校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1)教学岗位(岗位代码001、002、003、004、005)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少于1:10(含1:10)的岗位,直接采用试讲的形式进行考试;超过1:10的岗位,采用综合素质评估+试讲的方式进行考试,根据综合素质评估分数高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按综合素质评估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试讲人员。
(2)辅助岗位(岗位代码006、007、008)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少于1:10(含1:10)的岗位,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超过1:10的岗位,采用纸笔考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根据笔试分数高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综合素质评估、试讲、结构化面试均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综合素质评估、笔试成绩占40%,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占60%;无综合素质评估、笔试的岗位,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试讲或结构化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需进一步加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并根据新入职员工背景审查需要增加检查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或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
6.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记录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存在违纪行为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的;
9.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2.属于本公告报考条件中不得报名情形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769-266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