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近两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8.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者考察环节的,或我市辖区内在编在岗医务人员,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结束日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邮箱(hjrsg@163.com)报送相关报名材料。
(三)报名程序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将本人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考生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个人报名材料通过本人邮箱发送至报名邮箱(hjrsg@163.com),超过报名时间将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2.招聘单位初步审核。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齐全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情况将通过考生报名邮箱信息通知考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
3.打印准考证。考生资格初审确认通过后,考生登录本人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w.gov.cn/)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操作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送到考生报名邮箱,同时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w.gov.cn/)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操作技能测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操作技能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入围操作技能测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操作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操作技能测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则一并列为操作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操作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操作技能测试名额不足1:3的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操作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人选。
2.操作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以适当的方式通知考生。
3.通过操作技能测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操作技能测试人选,操作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w.gov.cn/)公布。
(三)操作技能测试:主要考核病例查房、临床操作或两者相结合考核。
1.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操作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操作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2.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w.gov.cn/)另行通知。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w.gov.cn/)另行通知。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操作技能测试×2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划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上。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5年9月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按《岗位表》(附件1)中服务年限要求,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考试。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首日。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九)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438663(红海湾教育与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