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股级事业单位县房地产评估所临聘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广宁县房地产评估所临聘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以发布招聘公告当日为限),男女不限;
7.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工作,掌握计算机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获得全国计算机二级合格证书优先;
8.服从调剂安排。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自行下载《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股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或到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402室)领取。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的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住建大楼402室)。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1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聘用的全过程,在完成报名后,由本单位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本单位负责通知考试信息。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
由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考试方式为面试和计算机技能实操相结合,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首先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入围计算机技能实操人员。
1.面试。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入围计算机技能实操人员。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能。
2.计算机技能实操。主要测试考生对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办公软件运用操作的能力。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计算机技能实操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本局组织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应聘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和资格复审发现有问题不宜聘用的,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每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再续签。
八、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八、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三)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由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8-862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