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1名,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笔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岗位职责
负责庭前准备事务性工作;接待、安排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负责案件审理记录及卷宗收转工作;办理送达、法律文书清样校对等事务性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6.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的情形。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共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外)。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一号丽晶豪庭二座4层05号。(清远市弘力劳务有限公司,联系人:13302352368)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报名表》;
5.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报名时现场核对与复印件无异后退回)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七、考试细则
本次考试采取机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机试及格方可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机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机试内容:主要通过看打方式进行考核,考察报考者的打字技能及中文录入速度。
看打测试要求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正确字数计算)为达标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机试要求:参加机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机试,机试开始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笔试
1.机试结束后,及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四)成绩计算
1.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http://qx.gdqyfy.gov.cn)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八、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未达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十、递补
当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其他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成绩公布、体检安排、拟聘用公告等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x.gdqyfy.gov.cn)上公布。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机试、笔试、面试和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3.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党组讨论同意,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4.本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5810209。
2025年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本科层次专业要求 |
大专层次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劳动合同制 书记员 |
1 |
本科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 |
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