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为壮大我区消防救援力量,进一步提高消防救援水平,增强工作效能,结合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内容
(一)招聘岗位、对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2名,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员职责,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军事化管理,适合男性。
详见《2025年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附件1)。
本岗位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即2025年8月21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8:00,组织考试时间以资格审核后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二)招聘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
(1)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2)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的公民,持有B2驾驶证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4)身高160厘米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5)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国家消防及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B2以上驾驶证等条件人员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根据《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相关要求,有纹身者一律不予录用。
1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等规定要求,曾被我市市直其他单位聘用、服务年限达不到最低时限的政府聘员(自政府聘员辞职之日起算1年内)不得报考。
11.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履职但对消防事业认同感、归属感不强的,因不服从队伍管理、出现违法乱纪行为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在职期间表现一般,存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现象的等不适应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资料制作成压缩包(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发送至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邮箱地址:1293771975@qq.com)。
(二)报名所需资料
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考资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技、职(执)业资格证。
5.除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外,考生属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资料:(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2)国有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3)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国家消防及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B2以上驾驶证等证明材料。
四、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8月下旬,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核后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一)资格审核
主要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成长工作经历、伤病情况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及其他报名条件要求等进行审核,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
(二)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将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2.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
男:100米跑步、俯卧撑、1500米跑步,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100米跑步成绩×20%+俯卧撑×30%+1500米跑步成绩×50%,达标为60分,满分100分。
女:屈腿仰卧起坐、跳绳、800米跑步,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屈腿仰卧起坐×20%+跳绳×30%+800米跑步成绩×50%,达标为60分,满分100分。(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4)
3.所有体能考试成绩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四)岗位适应性测试
1.岗位适应性测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
岗位适应性测试共三个项目: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拖拽、环境搜寻,考生任选其中两个项目进行测试,每个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成绩*50%、拖拽成绩*50%、环境搜寻成绩*50%,考生任选其中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达标为60分,满分10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5)
2.所有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五)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1.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2.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参考国家消防救援局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列入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名次,则一同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
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50%+岗位适应性成绩×2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
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设定为6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因排名无法进入体检对象,全部列为待补录人员(按排名顺序)。待补录人员递补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内有效,如用人单位出现该招聘岗位空缺,可按待补录人员名单(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有纹身者一律不予录用。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相关规定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结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殊性,考察阶段如有考生曾从事消防救援事业将重点核查履职期间表现。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和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待补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及待补录人员名单将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hh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本年度内,如用人单位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待补录人员名单(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内有效。
3.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红海湾有关规定执行。
4.后勤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工作期间享受消防指战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5.工作秩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人数实施轮换制,每天保证85%的人员留队执勤,其余人员轮换休息,每月轮休天数不少于6天。轮休假必须在辖区内,并保证通信畅通,遇紧急情况能立即归队。
6.聘用管理。聘期内,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和全程淘汰制。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年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首日。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5.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6.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逾期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7.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8.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9.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待补录人员名单(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内有效。
10.本次公告不尽事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660-6151991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660-3437718
附件1:
2025年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
序号 |
岗位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招聘 对象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学位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年龄 要求 |
工作经历 要求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A1001 |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 |
社会 人员 |
2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录 用 |
无 |
无 |
18周岁-30周岁,持有B2驾驶证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无 |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国家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B2以上驾驶证等条件人员优先录取。 |
附件4:
政府专职消防员(男)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分数 |
100米(秒)20% |
俯卧撑(个) 30% |
1500米(分、秒)50% |
100 |
12〞50 |
46 |
6ˊ50〞 |
95 |
13〞00 |
44 |
7ˊ00〞 |
90 |
13〞50 |
42 |
7ˊ10〞 |
85 |
14〞00 |
40 |
7ˊ20〞 |
80 |
14〞50 |
38 |
7ˊ30〞 |
75 |
15〞00 |
36 |
7ˊ40〞 |
70 |
15〞50 |
34 |
7ˊ50〞 |
65 |
16〞00 |
32 |
8ˊ00〞 |
60 |
16〞50 |
30 |
8ˊ10〞 |
55 |
17〞00 |
28 |
8ˊ20〞 |
50 |
17〞50 |
26 |
8ˊ30〞 |
45 |
18〞00 |
24 |
8ˊ40〞 |
40 |
18〞50 |
22 |
8ˊ50〞 |
35 |
19〞00 |
20 |
9ˊ00〞 |
30 |
19〞50 |
18 |
9ˊ10〞 |
25 |
20〞00 |
16 |
9ˊ20〞 |
20 |
20〞50 |
14 |
9ˊ30〞 |
15 |
21〞00 |
12 |
9ˊ40〞 |
10 |
21〞50 |
10 |
9ˊ50〞 |
5 |
22〞00 |
8 |
10ˊ00〞 |
备注: |
1.100米考核12〞50以内的,每少0.5秒加10分; 2.俯卧撑考核46个以上的,每多4个加2分; 3.1500米考核6ˊ50〞以内的,每少10秒加10分; 4.体能考核总分不超过120分。 |
政府专职消防员(女)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分数 |
屈腿仰卧起坐(次/3分钟 )20% |
跳绳(次/1分钟) 30% |
800m(分钟) 50% |
100 |
60 |
130 |
3ˊ50〞 |
95 |
57 |
125 |
3ˊ55〞 |
90 |
54 |
120 |
4ˊ00〞 |
85 |
51 |
115 |
4ˊ05〞 |
80 |
48 |
110 |
4ˊ10〞 |
75 |
45 |
105 |
4ˊ15〞 |
70 |
42 |
100 |
4ˊ20〞 |
65 |
39 |
95 |
4ˊ25〞 |
60 |
36 |
90 |
4ˊ30〞 |
55 |
33 |
85 |
4ˊ35〞 |
50 |
30 |
80 |
4ˊ40〞 |
45 |
27 |
75 |
4ˊ45〞 |
40 |
24 |
70 |
4ˊ50〞 |
35 |
21 |
65 |
4ˊ55〞 |
30 |
18 |
60 |
5ˊ00〞 |
25 |
15 |
55 |
5ˊ05〞 |
20 |
12 |
50 |
5ˊ10〞 |
15 |
9 |
45 |
5ˊ15〞 |
10 |
6 |
40 |
5ˊ20〞 |
5 |
3 |
35 |
5ˊ25〞 |
备注: |
1.屈腿仰卧起坐考核14以上的,每多一个加5分; 2.跳绳考核28个以上的,每多一个加2分; 3.800米考核3ˊ50〞以内的,每少10秒加10分。 |
附件5:
战斗员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
|||||||||||
项目 |
测试办法 |
优秀 |
赋分 |
良好 |
赋分 |
中等 |
赋分 |
一般 |
赋分 |
不及格 |
赋分 |
原地攀登六米拉梯 |
考生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扣好安全绳,从原地逐级攀登架设在训练塔窗口的六米拉梯,并进入二楼平台。记录时间。 |
10″ |
100 |
15″ |
85 |
20″ |
70 |
25″ |
60 |
25″以上 |
0 |
拖拽 |
考生佩戴消防头盔及消防安全腰带,将60公斤重的假人从起点线拖拽至距离起点线10米处的终点线(假人整体越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
12″ |
100 |
13″ |
85 |
14″ |
70 |
15″ |
60 |
15″以上 |
0 |
环境搜寻 |
考生穿着全套消防员防护装具,从长度为20米的L型通道一侧进入,以双手双膝匍匐前进的姿势从L型通道另一侧穿出。记录时间。 |
38″ |
100 |
40″ |
85 |
42″ |
70 |
45″ |
60 |
45″以上 |
0 |
备注 |
三项任选两项测试 |
附件6:
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
为规范招聘体检工作,后勤保障科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等政策法规上,结合消防职业特点,制定了《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体检通用标准》(下称《通用标准》),该《通用标准》适用范围为招聘政府专职队员。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安静状态下的窦性心律,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合格。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3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肝硬化、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除外),骨、关节畸形(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除外),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不合格。
第十四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除外),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十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七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有纹身者,不合格。
第十八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九条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纯音听力检查正常,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小于40dB(HL),双耳语频平均听阈均小于25dB(HL);嗅觉正常,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的,合格;辨色力正常,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鼻窦肿瘤,重度鼻中隔偏曲症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影响7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黏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外),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μ/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μ/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二十四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除外),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身高体重在此范围内的,合格
身高160cm以上,合格。
体重17.5≤BMI<30,合格
第二十六条毒检呈阳性的,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未纳入体检标准,严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形,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本《通用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