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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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园第一幼儿园遵循“爱与支持,让每个孩子自信绽放”的办园宗旨,秉承“以爱育信,以智启慧”的教育理念,以创建“思维见长、个性鲜明、温暖和谐、内涵丰富”的优质园所为办园目标。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第五园小区内(五园小学旁),园舍占地面积3084㎡,办学规模13个班。
幼儿园初创办于2012年8月,2020年2月转型为龙岗区新型公办幼儿园,是“深圳市一级幼儿园”、“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学前教育第四学区中心园”、“深圳市食品卫生A级单位”。园所先后荣获“深圳市龙岗区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首批蒲公英校园”、第一批“深圳市绿色校园”、“龙岗区坂田街道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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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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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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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01
办公室干事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不限专业;
4.有人事管理经验、办公室管理类工作或文秘工作的优先;
5.具备良好文字功底,有独立撰写材料能力,曾在出版刊物发表作品者优先;
6.持有健康证;
7.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02
保育员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高中及以上;
2.专业:不限专业;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
5.持有健康证;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有幼儿园工作经验。
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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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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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流程
报名材料
01
1.word文档:报名表(附件1);
2.excel文档: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pdf文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4.pdf文档: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及查验证明以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
6.pdf文档:承诺书(附件3);
7.pdf文档: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pdf文档: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请打包压缩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再发送至邮箱。面试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事项
02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03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结果。
综合考核
04
1.面试时间:以后续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以后续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体检
05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06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07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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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周一)17:00截止,欢迎投递报名材料到邮箱wydy2020@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可咨询0755-28575317(9:00-12:00,14:30-17:00)。
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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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