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公安局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4人公告
鹤山市公安局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4人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34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8 -2025/8/21
笔试时间
初步定于2025年9月上旬开展

根据工作需要,鹤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年龄放宽2周岁,学历放宽到高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身体上有纹身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鹤山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岗位:


每个考生仅可报考一个岗位,具体请查阅鹤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8月21日。


1.报名材料要求:(1)《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须带电子彩色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毕业证书、退伍证、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2.报名方式:以上2个材料放在同一个Word或PDF电子版文档内,发送至电子邮箱66123634@qq.com,邮件主题名称命名:“岗位代码+姓名”,如“84001张三”。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要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填写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发送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因应聘条件与招聘岗位不符,虚报、伪造报考信息,或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报名材料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考试流程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统一收到电话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5年9月上旬开展;


2.笔试地点: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警务工作常识。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参考教材和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数依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不多于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届时将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特警、铁骑岗位需增加1000米长跑(详见附件3);


3.体能测评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入围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仪态仪表等。


(四)综合成绩:


所有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体检、考察和补录



(一)体检:


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标准,其中视力标准适当放宽,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特警、铁骑岗位裸眼视力不低于4.6。体检不合格或者自行放弃,可依次递补人选。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人选。


(三)补录:


本次辅警岗位招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放弃录用或录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鹤山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录。


公示结果



聘用通过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招聘结果在“鹤山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或者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5年内不得应聘鹤山市公安机关辅警。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工作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照鹤山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伙食统一安排,根据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安排住宿。


本次招聘的辅警是指经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辅警的身份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


福利待遇薪酬待遇



按照鹤山市公安局薪酬管理规定执行,缴存五险一金、年终奖金、节日费、伙食补贴、商业意外保险、工会慰问、体检、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本公告由鹤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工作日咨询电话:0750-8889863。


附件:


1.鹤山市公安局警务辅警人员岗位需求表

2.报名表

3.体能测评标准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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