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和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广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5名法律顾问(15名社会律师)。
二、选聘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律功底扎实,业务水平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2.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处分)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遵守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廉政等机关工作规定。
4.社会评价及声誉较好。
三、聘任期限及报酬
聘任期限为1年,在合同年度履行期限届满前评估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参与下一年度聘任。
法律顾问费用为5万元/年/人(包含法律顾问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县委县政府将根据法律顾问的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报酬。代理有关诉讼、仲裁和其他诉讼法律事务等事项另行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规定价格协商确定。
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各单位负责安排、管理和考核。
四、法律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后,县司法局将以全县各党政机关及镇(街)涉法事务实际开展情况为参考,明确每名法律顾问为约4个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1.对党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合同、重大项目洽谈、规范性文件制定、专项涉法事务和其他党政机关文书等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办理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风险点处理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3.出席顾问单位相关重要会议,参与合作项目洽谈。
4.参与顾问单位具有普遍性、前瞻性法律问题的专题研究。
5.参与顾问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
6.审查顾问单位的合同协议文稿。
7.承担顾问单位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要求提供(书面或口头)法律意见。
8.每年不少于3次到所顾问单位提供现场服务(包括法律法规授课、培训、指导行政执法、接受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案件等)。
9.参与处理顾问单位的信访案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10.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其他事项。
五、选聘程序
广宁县司法局负责具体选聘工作,选聘程序按报名、评审、初选、公示、聘任等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符合条件且愿意担任广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名。
(二)评审。评审分书面评审、面谈评审两个环节。书面评审主要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县司法局进行初步筛选。书面评审通过后的应聘者将通知面谈时间,未通过书面评审的应聘者不予通知。面谈评审主要了解应聘者工作设想、工作承诺等情况。
(三)初选。评审小组将根据书面评审、面谈评审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应聘者在相关领域的影响、职业操守、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初选名单。
(四)公示。初选名单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聘任手续。
(五)聘任。根据初审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签订《广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六、报名材料和报名时间
(一)报名材料:
1.填写附件1、附件2。
2.律师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学位证或其他证明个人学历、经历、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要求:1.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2.所有材料恕不退还。3.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通知核对原件。
(二)报名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请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或邮寄到广宁县司法局202室(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相关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gnxsfj-gwg@zhaoqing.gov.cn。联系人:邝先生、杨小姐,联系电话:0758-8668409。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城南大道广宁县司法局202室(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
附件:
1、广宁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2、代理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协议文本等情况.doc
广宁县司法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