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阳光星苑幼儿园于2020年9月份开园,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2440307MB2D519704,是一所全日制区一级公办园;园所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科园西路99号卓越星源小区内,核定办学规模9个班,是卓越星源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一、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教研员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以本科学历报考需至少3年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以研究生学历报考需至少2年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
6.有幼儿园教研经验,有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教研能力突出者优先。
7.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①研究生学历;
②学前教育专业。
(二)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
2.专业:学前教育及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年龄:25周岁及以下;
4.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有耐心、有责任心,喜欢孩子;
6.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7.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三、
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请有意向者将报名材料电子档及PDF扫描档(含相关照片)按顺序排列,整理打包发送至阳光星苑幼儿园的指定邮箱:ygxy1@lg.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岗位”字样。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需附一寸证件照);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保留文件原格式(excel)递交;请勿递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学信网验证报告;学籍验证报告(实习生提供)(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电脑登录学信网下载pdf文件);
5.教师资格证及其验证报告(实习生如有),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健康证;
6.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7.承诺书(附件3);
8.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9.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附件下载详见二维码,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面试现场所有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附件下载
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所需材料: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附件5.广东省2025年专业目录
报名截止:2025年8月24日16:00前。
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确保齐全无误,如因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三)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2.面试地点:平湖街道阳光星苑幼儿园(可导航:平湖街道阳光星苑幼儿园)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04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4)补充报考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5)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6)报考人员如对招考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若有疑问请咨询:
咨询电话:0755-28509935/13728807864叶老师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