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人8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韶关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9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1名;乐昌市人民检察院2名;始兴县人民检察院1名;翁源县人民检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9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六)具体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韶关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合同制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害及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韶关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期间相关通知事项请留意“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系统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gjcjgzp2025),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上传资料等流程,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韶关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相关信息,A4纸双面打印后签名,扫描成JPG格式上传);
(2)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扫描件;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于系统报名截止前取得学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5)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4.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可以以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报考;(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相应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在8月15日9:00至8月25日17:00进行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将以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报考人员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意见。报名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短信。
2.笔试确认及准考证打印。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8月26日9:00至8月28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于9月2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两方面的内容,题目类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入围面试的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此次考试成绩保留至下一次全市检察机关合同制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启动前,进入面试的考生为递补人选。递补时,根据空缺情况从对应招考职位递补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各相应招聘检察院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相应招聘检察院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的,视情况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下一次韶关市检察机关合同制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启动前,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情况按程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相应的招聘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用。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福利,按照招聘检察院现行合同制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六、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合同制辅助人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留意“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事项,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各招聘检察院咨询电话:
1.韶关市人民检察院0751-8468108;0751-8468118。
2.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0751-8551163。
3.乐昌市人民检察院0751-6805119。
4.始兴县人民检察院0751-3931100。
5.翁源县人民检察院0751-684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