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决定公开招聘4名公证员(合同制,非公务员编、非参公编、非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薪酬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员,4人。
(二)岗位职责
需常驻南海区各镇(街)公证办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证员职责;根据公证处的安排处理与公证业务、公证事务相关的工作。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公证员执业证(目前在岗执业),无违反《公证法》等相关执业规定的情况;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公证员四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四)薪酬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按照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直聘人员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包干不少于15万元/人/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1日(共15天)。我单位视报考人数的实际情况可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彩色电子扫描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公证员+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sfj_gzc@nanhai.gov.cn,联系电话:0757-86399000。
3.报名所需材料:
(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国(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原件扫描件;
(5)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以短信(或网上发公告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结构性面试和自由交流三部分内容。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法律专业素养与公证业务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自由交流,主要侧重增进双方相互了解,同时对考生做全方位的综合考量。考生须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三部分内容均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专业知识测试、结构性面试和自由交流三部分成绩按4:4:2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结构性面试成绩×40%+自由交流成绩×2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设60分为合格线。
(三)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人员招录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政府人员招录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其他
(一)若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本单位将适当延长报考时间;延长报考时间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原计划招聘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则会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最终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与调整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的比例确定开考。
(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刑、送劳教,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四)本次招聘最终成绩保留一年,期间如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补录。
(五)监督投诉电话:0757-81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