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4人14个岗位
为满足东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基本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年满18周岁;
5.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初任专职消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录为消防文员:
1.具有招录岗位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5.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明确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二
岗位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灭火救援、社会救助、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主要负责协助公文处理、防火检查、宣传培训、财务会计、火场勘察、视频制作等工作。
三
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文化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格检查、公示、录用、岗前培训等实施。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需另外加考驾驶技能。
(一)组织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招录单位组织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复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