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和职位
本次共招考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文职类岗位6名,勤务类岗位4名),具体职位详见附表。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责任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0年7月10日后至2007年7月10日前)。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无心理或精神疾病,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无纹身;
(四)学历及专业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习、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备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纪律观念强;
(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七)不予报考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公告发布之日前为东凤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雇员;
12.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东凤镇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的人员;
13.东凤镇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人员。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考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参照《中山市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25年7月10日至7月18日,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2:00,14:30-17:30。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直系亲属)、学历(学位)证书、驾照、退伍证的复印件(原件需现场核查)、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以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四)报名地点
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二楼政工监督室(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6号),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60-23189304。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按照本公告各项要求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聘用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流程,一旦发现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核内容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5%。为保证人员素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笔试后,原则上按照聘用人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不足1:3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本常识,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必要时增加与岗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技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和条件执行,体能考核项目为男:1000米、10米*4往返跑;女:800米、10米*4往返跑。两项的平均分为体能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5%+体能测试×10%+面试成绩×45%。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在以上各项目考核后,以应试者总成绩高低为序,按拟聘用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医院为东凤人民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全面的政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审范围:本人及家庭成员。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政审的,不予录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录用
以上程序全部通过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报分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报省公安厅备案,备案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凡是被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合同和待遇
对拟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首次签订合同为三年(含试用期三个月)。应聘人员被录用后,聘用单位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相关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中山市东凤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雇员薪酬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分局为警务辅助人员提供服装和食宿(在本单位就餐需要承担一定金额的费用)。
十一、相关要求
(一)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证件,如实填写报名资料,按照规定参加考核程序,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录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二)如报考人员有特殊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病史等),应及时向招考单位说明情况,对本人健康状况及其他状况进行隐瞒、造假,招考单位有权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参加考试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则不视为考试对象。
(四)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届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五)本次招聘不以任何形式委托社会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60-2318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