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深圳市福田区下沙实验幼儿园是一所区属公办幼儿园,为深圳市福田区实验幼教集团成员园之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村。秉承“种下一生幸福的种子”的教育理念。
为进一步完善人员配备,我园拟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教研员1名,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
招聘岗位
教研员1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幼教事业,对幼儿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能够适应幼儿教育的特殊需求;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幼儿园的其他老师、家长以及幼儿建立良好的关系;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党员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0周岁;
(4)有深厚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写作功底,有课程的开发设计、研究指导、评价管理的能力,有课题申报、组织实施的能力;
(5)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员工作经验或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的工作经验,曾主持区级及以上课题者,可优先考虑。
(二)
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按顺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2359191658@qq.com,邮件主题须与压缩包名称一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
报名材料
(1)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上岗资格证(如教师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保育员证、电工证、厨师证等);
(5)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合同或社保清单等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7)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2);
(8)承诺书(附件3)。
备注
材料有关说明: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6月30日。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1.由我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最终以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前的现场审核为准。
面试
1.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面试成绩75分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我园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我园公示5天。
2.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咨询电话:19928745079。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下沙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