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0人1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珠海市市直专职人民调解员100名,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政策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待遇及资格条件
招聘的市直专职人民调解员,与珠海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务)合同。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100名市直专职人民调解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岗位等级,其中,招聘初级专职人民调解员62名、中级专职人民调解员28名、高级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
(二)工资待遇
按相应等级享受初级、中级、高级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1.市直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心理学、法学相关学科教育背景或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2.报考初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三)资格条件-1”条件。
3.报考中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除满足“(三)资格条件-1”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1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
(2)成功调处商事调解等非人民调解类案件5件以上;
(3)成功调处人民调解类案件50件以上;
(4)参加过市级调解行业协会认可的专业调解员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4.报考高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除满足“(三)资格条件-1”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
(2)成功调处商事调解等非人民调解类案件10件以上;
(3)成功调处人民调解类案件100件以上;
(4)参加过省级调解行业协会认可的专业调解员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
注:上述“以上”包括本数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市直专职人民调解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受过刑事处罚;
(3)参与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5)依法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不适合从事调解工作。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渠道
通过珠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uhai.gov.cn/sfj/gkmlpt/index)、“中共珠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政法”、“珠海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司法行政”,发布珠海市市直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二)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9:00至6月25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zk.zh-hr.com/#/Logi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新用户需注册后方可进行报名(填写简历不代表报名成功,要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可在“我的报考”栏目查看报名进度;注册账户时请填写个人真实信息;系统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半年正面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建议电子照片原图保存,录用通过后可再次使用,请勿上传自拍照)。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市直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应材料彩色扫描件。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等;
(4)具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职位,工作年限累计时间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并提交社保缴费记录表;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其中报名表需本人签名后扫描。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无误。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6-8582209、0756-8582251。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4.资格审查:对报名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在招聘时结合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背景等情况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本人。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在官方网站发布或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招聘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胜任工作职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须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一题)。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考生可通过珠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uhai.gov.cn/sfj/gkmlpt/index)、“中共珠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政法”、“珠海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司法行政”等多种渠道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同时还需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
(五)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zhuhai.gov.cn/sfj/gkmlpt/index)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劳动(务)合同签订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招聘咨询电话:0756-2662533,纪检监督电话:0756-2662033,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