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5人20个岗位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获批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高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校区交通便利,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总占地面积1081亩,2020年9月正式招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好发展,广州校区拟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人,河源校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广州校区岗位详见附件1;
河源校区岗位详见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学校岗位总量管理,非事业编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登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s://rszp.gpnu.edu.cn)进行报名(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6月17日-6月25日),填写个人情况,并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习阶段),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有工作经历者提供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可以佐证工作年限的材料);
6.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成绩单(按最高学历提供)、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8.论文检索证明、收录证明;主持或参与项目证明;获奖证明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健康证等)。
报名佐证材料提供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境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与学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与学校用人单位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一般不得应聘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应聘流程
(一)资格初审: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将于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查看。
(二)考试
考试视岗位情况分为“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或“第一阶段(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和素质,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及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数字化技能和岗位工作技能等。
3.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综合面试评审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按照“第一阶段考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进行考核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50%+第二阶段考试成绩*50%。
(2)按照“第一阶段考试(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考试(综合面试)”进行考核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50%+第二阶段考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在综合面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综合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提交学校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拟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入职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纪律,应聘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聘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在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个人情况、师德师风不端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无效。
(二)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