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1个岗位
中山市阳光学校是一所在中山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指导下,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管理,集义务教育、矫治教育为一体的全寄宿制公办专门学校。学校位于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学校配备办学所需的教室、功能室等相关设施设备。因学校发展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驻校教官(编外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人均11万元/年(税前)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以公告日期为限,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专门教育事业,有大局意识、合作精神,执行力强。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1.转业、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的;2.有军事训练或矫治教育工作经验的;3.曾有立功表现或获市级以上荣誉的。
四、工作职责
驻校教官实行24小时轮班制,月休假4天。主要承担军事训练、开展学校德育拓展训练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意识;负责管理学生日常学习及生活;矫正学生不良的行为习惯;校园安全、应急、环境卫生管理;协助教师维护课堂秩序;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网上下载打印《中山市阳光学校招聘驻校教官(编外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需附上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电子相片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填好后于7月23日18: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19033358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1.以应聘人员报名资料为依据,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准确、准时提交个人报名资料,如报名材料有误或不齐的,均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