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在调解平台上按照要求进行纠纷调解,制作相关调解法律文书,录入案件信息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调解员完成的工作。
二、岗位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三)遵守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
(四)服从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规定。
三、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3.熟悉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可熟练操作计算机;
5.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调解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优先选聘情形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选聘:
1.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政法系统工作人员;
2.退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有基层治理、矛盾调解相关工作经历的;
3.退休教师、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士;
4.在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从事矛盾调解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人员。
上述退休人员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三)以下人员不予聘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5.专职律师;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根据《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补助办法(试行)》执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材料。
3.报名地点: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晓丽电话:0931-5171126
兰州新区综合治理中心(兰州新区孵化大厦西裙楼)。
联系人:瞿宜斌电话:0931-8160282
(二)报名参加选聘特邀调解员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和筛选: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笔试、面试考核,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将予以公示。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备用库管理
通过本次考核但未入选的人员,将纳入特邀调解员备用库管理。当本院调解人员不足时,将从备用库中直接择优替补,备用库有效期为本次招录结束后两年。
七、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