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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45人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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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2 08:30-2026/9/29 18:00
缴费时间
2026/9/30 -2026/9/30 18:00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武都区纪委监委联合武都区人社局为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其中面向社会面公开招聘35人,面向2025年底登记在册的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公益性岗位和自聘人员招聘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责任心强,具备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精神,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能自觉服从工作调配和安排。

2.武都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3.年龄为18周岁(2008年9月16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95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不良嗜好,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红绿色盲、无纹身,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5.招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面向2025年底登记在册的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公益性岗位和自聘人员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2.武都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年龄为38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35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社保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由本人补交足额);

4.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因吸毒受到处罚的;

6.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所规定的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考务工作。

(一)发布公告

通过清风武都、陇南武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武都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16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链接:

(https://www.sydwzk.cn/gsglicn2026)。

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8:30—2026年9月29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简表,按规定时间通过电脑端点击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sglicn2026),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役士兵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扫描件,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2:00。

3.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三)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公安基础知识(50%)。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清风武都、陇南武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武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资格复审

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5:1的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将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对应聘人员的辨色力和身高(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筛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关于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情况的函》(甘公政治〔2024〕129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问题解决、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举止仪表,其中宣传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临场反应及现场主持等综合素养。参加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

对于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采取核减招聘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3:1比例。通过核减招聘计划仍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2:1。

(七)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专职法制宣传员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两项相加为最终成绩;

2.其他岗位均由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两项相加为最终成绩。

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清风武都、陇南武都人社局公众号、武都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人员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3.纪律要求。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隐瞒影响聘用疾病病史或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公安机关根据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结合拟聘用岗位条件,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者,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风武都、陇南武都人社局公众号、武都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证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与培训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聘用辅警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待遇保障

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服装装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武都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工资根据武都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财政实际,适当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清风武都、陇南武都人社局公众号、武都公安门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826765

政策咨询电话:0939-5911107

陇南市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9-8232266

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0939-5911107

监督电话:0939-8255639

陇南市武都区纪委监委:0939-8255639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8:00(工作日)

附件: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

陇南市公安局武都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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