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甘肃-平凉市-灵台县-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体制内直签非编-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5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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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08:30-2026/9/15 18:00

为进一步充实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园区企业服务、项目落地、企业纾困解难工作质效,结合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煤电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基础积分、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

本次计划为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其中综合文秘岗公开选调事业人员1名,企业服务岗公开选调事业人员2名、项目人员2名。


三、选调对象

1.事业人员选调对象为县内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的在编在岗事业干部。

2.项目人员选调对象为县内服务期(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的基层服务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和市选县选“三支一扶”人员。


四、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园区企业服务岗位工作需要。

2.事业心、责任感强,熟悉基层工作,具备较好沟通协调、文字综合、企业服务能力,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敢于担当作为。

3.符合选调岗位相关资格条件。

4.近3年(2023年—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存在转任限制性规定的;

4.通过公开选调方式进入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选调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县煤电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组织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基础积分)、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考察、调动的程序开展。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整提交全部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地点: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213室。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报。报名人员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正式文件)原件,以及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同意报考的《县煤电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报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基础积分)。基础积分包括工龄、学历、考核、奖励和加分,积分总分值不设上限,以实际得分计算。

(1)工龄。按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含试用期、服务期和服兵役时间)的工作年限计分,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服兵役)每满1年计0.3分,县直部门工作每满1年计0.2分。

(2)学历。按最高学历计分,硕士研究生计1分,本科计0.8分。以上学历取得方式为全日制的加0.1分,同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加0.1分。

(3)考核。按近3年(2023年—2025年)年度考核(项目人员服务期除外)等次计分,每1个优秀等次计1分,每1个合格等次计0.8分,未确定等次的不计分(以后年度补定等次的,按补定的等次计分)。考核结果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通知的考核结果为准,累计得出该项分值。

(4)奖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个人奖励每项计1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授予的个人奖励每项计0.8分;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授予的个人奖励每项计0.6分;县委、县政府和市级部门授予的个人奖励每项计0.4分。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积分。集体奖励和二人以上共同获得的奖励不予计分。

(5)加分。①为解决异地分居军属家庭实际困难,树立鲜明社会尊崇导向,在我县乡镇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及以上的异地分居军属加0.1分;配偶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加0.2分。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分。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加0.2分。③“文明新婚示范户”夫妇中的“零彩礼”新婚夫妇加1.5分,“低彩礼”新婚夫妇加1分。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和学历、奖励及其他证件取得时间截止2026年8月31日。

报名结束后,县煤电化园区管委会依据选调条件和基础积分要求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及时填写《县煤电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对所有报考人员资格和基础积分进行复核,并面向社会公示报考人员积分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构成不得报考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3.笔试。笔试开考比例要达到1:3(岗位选调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缩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缩减选调计划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笔试由县煤电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安排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汇报县煤电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同意后,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灵台门户网予以公布。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总分为100分,现场评分并公布。考官在面试前抽调具有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设置1名主考官,6名考官。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由县煤电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5.总成绩确定。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基础积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6.考察。由县煤电化园区管委会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不赋分值,作为选调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7.调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选调意见,汇报县煤电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审核,并按程序提交县长办公会议审定,依据审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须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六、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煤电化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和县煤电化园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七、注意事项

1.选调人员到新单位后,按选调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2.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灵台发布”和“灵台煤电化”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选调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的主要媒体,在整个选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在上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3.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班。

4.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煤电化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33-3621311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933-3625589

县煤电化园区管委会0933-36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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