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6年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协议培养师范毕业生公告-甘肃-平凉市-事业单位-教师-医疗-2026-行政事业编-静宁县-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宁县2026年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协议培养师范毕业生公告

静宁县2026年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协议培养师范毕业生公告

招聘44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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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4 08:30-2026/8/28 18:00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68号)《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甘教厅〔2020〕5号)《甘肃省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方案》(甘教师〔2022〕1号)《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甘教师〔2021〕4号)《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平办发〔2011〕59号)精神,现就静宁县2026年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协议培养师范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026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5名,2026年毕业的甘肃省公费师范生3名和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5名,2025年毕业的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21名,共计44名。已参加市内其他县(市、区)考核招聘并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其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本科学历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所有协议师范生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持有与静宁县卫生健康局、静宁县人社局签订的《2021年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须持有与平凉市教育局签订的《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或《甘肃省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原件;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须持有与静宁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静宁县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静宁县生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一)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分期满仍影响录用或处分期未满、未撤销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静宁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301室)报名,协议师范生在静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北楼405室)报名。

3.报名资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培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静宁县2026年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协议培养师范毕业生报名表》各1份,本人近期2寸蓝底照片2张。

4.资格审查:县卫健局、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不得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教育岗位面试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甘教厅〔2013〕73号)规定,以讲课形式进行,备课、讲课时间各10分钟。卫健岗位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专业技术水平、相关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测评划定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测评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缺考、面试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面试结束后,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需求等情况确定岗位。

(三)考察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2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或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全面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学校或居住地(户籍地)社区的表现,并向县人社局报送考察情况报告。县人社局重点审查相关证件及档案,并通过在线验证的方式审查其学历。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体检

由县人社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执行。县人社局和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抽调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招聘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静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

(二)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静宁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33-2588586(县人社局)

0933-2527799(县教育局)

0933-2532142(县卫健局)

监督电话:

0933-5963992(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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