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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招聘20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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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4 08:00-2026/8/28 18:00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升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灵台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其中:面向灵台县高校毕业生招聘15名(根据工作性质拟招聘男性10名、女性5名),面向退役军人招聘5名;主要从事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岗位设置详见《灵台县2026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同时,为确保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数量动态稳定,本次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建立后备人员库10名,实行空缺递补机制补充队伍数量,即:后期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照库内人员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经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综合成绩自招聘工作结束后两年内有效,后备库人员清空或后备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启动新一轮招聘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

2.截至报名之日,具有灵台县户籍或灵台县生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放宽至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缺陷,无纹身,无口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忠诚奉献精神。

7.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

(2)持C2及以上驾驶证;

(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明确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6)被开除公职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ngtai.gov.cn/)、灵台发布、灵台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c.exam-sp.com/ltxzp2026。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08:00至8月28日18:00

3.上传资料:户口簿(首页、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近期蓝底免冠彩照、征信报告(带身份证自行到国家金融监管局自助机打印,或通过信用中国APP查询自行打印后扫描)。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08:00至8月29日18:00。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未通过的原因在2026年8月29日16:00前可修改信息并提交审核。

5.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届时将在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灵台发布、灵台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s://c.exam-sp.com/ltxzp2026),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学历史常识、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内容。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灵台县住建局组织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料再次进行审查,需要考生现场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信息登记表(届时可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打印)和说明有关情况的其他材料,考生应按通知的规定时间提交,如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仪容仪表等。由评委根据应试者综合表现,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在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灵台发布、灵台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本公告“招聘条件”中第7条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确定排名顺序。对于未达到1:1比例的岗位,由灵台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将剩余招聘计划调剂至其他岗位。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3.测试内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的标准执行。

4.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和800米跑只测试1次。

5.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6.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7.体能测试环节因缺考、弃考以及体能测试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将从同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同岗位无考生可递补的,由灵台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将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调剂至其他岗位。

(六)体检

1.体能测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6.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灵台发布、灵台住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灵台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进行查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形成的人员空缺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关系及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由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工资待遇2900元/月/人(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自满1年次年起,每年工龄增资标准为50元/人。聘用人员如不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2.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填写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接受任何辅导,不再缴纳体检费、复检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4.灵台县纪委监委、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5.本公告由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933—3621728(灵台县住建局)

监督电话:0933—3621311(灵台县纪委监委)

0933—3621616(灵台县人社局)

(工作日每天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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