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交通劝导员的公告-西藏-招警-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双湖县公安局

双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交通劝导员的公告

双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交通劝导员的公告

招聘26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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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3 09:30-2026/9/25 18:30

为夯实全县农村道路交通治理基础,补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充分发挥基层劝导力量,筑牢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结合我县实际,双湖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交通劝导员26名,聘用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开展劝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德才兼备、择优录取原则,面向全县群众选拔能够扎根基层、服从管理、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工作地点为本村)

本次招聘26人,岗位分配如下:

1.措折罗玛镇:克那村2名;空隆村、加吾村共2名;镇所在地2名。

2.措折强玛乡:挪贵措果村2名;才玛荣村2名。

3.嘎措乡:玛威荣那村2名;瓦日香琼村2名。

4.协德乡:达吾玛宗村2名;昂白底布村2名;奇那嘎巴村2名;鲁玛扎村2名;祖姆村2名。

5.多玛乡:嘎喀玛村2名。

注: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户籍所在村岗位,岗位人员在本村开展交通劝导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能够服从县公安局治交大队和乡镇派出所的工作安排,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3.具有双湖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4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户外路面劝导、巡查工作;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基本语言沟通能力;熟练掌握汉语,能够使用汉语开展交通劝导宣传工作。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及应届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不予聘用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学籍,近三年内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人员;

3.在各类考试招录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情形;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交通劝导工作的。


四、工作职责(在本村范围内履职)

1.路面劝导值守:在国省道、村口、岔路口等点位开展执勤劝导工作,劝阻骑乘摩托车人员不戴头盔、农用车违法载人、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柔性劝导。

2.安全宣传引导:面向过往驾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结合群众集会开展安全提醒,用好微信群等线上渠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3.道路隐患排查巡查:常态化巡查本辖区国、省、县、乡、村道路,发现路面破损、交通标识缺失、视线遮挡、防护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拍照登记,及时上报交管部门。

4.应急处置与台账报送:本辖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道路险情时,做好现场警示、疏散群众并及时报警;规范填写劝导工作台账,按时报送工作资料,完成县公安局治交大队和乡镇派出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薪酬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后,每月发放岗位补助3000元,县公安局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9月25日(工作日09:3012:30,15:3018: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QQ邮箱(835179989@qq.com)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3.报名材料:专职交通劝导员报名表、政审表(填写首页意见)、诚信报考承诺书、个人征信报告;本人有效期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蓝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其他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务必如实填报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二)政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开展政审,填写政审表。重点审查政治素质、反分裂立场、民族团结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政保大队出具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面试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由县公安局、县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组成考官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汉语表达、群众沟通、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统一到双湖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岗位补录

因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出现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综合资格审查、政审、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对象。

(七)录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县公安局开展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不予发放试用期岗位补助。


七、退出管理机制

1、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停发薪酬待遇:①本人自愿申请辞职;②试用期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③严重违反劝导员管理制度,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④私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⑤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继续从事劝导岗位;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2、个人申请离职:正式聘用人员提前30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人员提前3日提交离职申请。未履行离职手续擅自离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务必留存2个及以上联系电话,招聘全流程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双湖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敖警官:18523800047;次警官:18076917227

监督举报电话:双湖县公安局08963692044

附件:1.双湖县专职交通劝导员报名登记表

2.双湖县专职交通劝导员政审表

3.诚信报考承诺书

治安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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