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巴宜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服从组织安排;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1996年9月30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7.自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8.身体健康,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5㎝、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无文身、无残疾、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等,具体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9.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10.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11.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政法系统烈士和因公牺牲干警的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家庭成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1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3.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18:30止,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资料不退还。
2.地点:巴宜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1号楼303政治部。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巴宜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6张;
(2)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巴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审表》(详见附件2);
(5)由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已就业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另:报考者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持有驾驶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证明的,须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按类存档备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即行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自身条件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可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用报告,累计六次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二)笔试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理论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将在巴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笔试弃权者不得参加后续考核。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包括百米跑、千米跑等,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采取得分制,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体能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问答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总分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笔试成绩×40%+体测得分×30%+面试得分×30%。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体能测评长跑成绩优秀者优先。
体检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与体检同步推进,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巴宜区人民法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原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附件2《巴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务人员招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考生及家庭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巴宜区人民法院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考察。
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成年未婚兄弟姐妹;
2.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蓝底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考生应着便装参加体检,不得穿制式服装或特殊样式服装。体检前勿食用辛辣油腻食品,体检前一天20点后不得进食,体检当日不吃早餐、不饮水。
(七)聘用资格审查
1.健康体检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2.政治审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3.是否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4.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递补工作
1.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形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综合成绩招聘期间有效。
2.试用期一个月以内因特殊原因出现考生辞职、辞退、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补录名单由巴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九)审定招聘名单和办理相关手续
由巴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名单,在巴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待遇保障
1.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由林芝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2.其他福利:
(1)参照聘用制书记员同等就餐待遇;
(2)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陪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注:聘用后住宿需自行解决。
(十一)管理考核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巴宜区人民法院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报考考生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名时至少预留2个联系电话,并在招聘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招聘各环节中将电话告知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5.本次招聘流程按照招聘公告执行,如遇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招聘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
本公告由巴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监督与咨询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本次招聘工作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894-5700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