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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41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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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0 08:30-2026/9/24 17:30

根据工作需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治安防控辅警18名(均为男性),监所辅警3名(均为女性),留置看护辅警20名(男性15名、女性5名),建立统一辅警后备人员库20名(均为男性,有效期1年),用于上述岗位人员空缺补录。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属公安辅警性质,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纳入本级公安辅警队伍,实行层级化管理。应聘人员须服从岗位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性和职业道德;

2.具有白银区户籍,落户时间为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5年9月16日至2008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其中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男性净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60厘米以上,身体指数(BMI)<30;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原为白银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解聘,不满三年的;

(12)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所规定的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共5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一楼大厅(白银区兰包路666号)。

3.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简表(详见附件1),下载并填写《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2026年出具),近期白底免冠照片4张(一寸),在职应聘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加入“2026年白银公安分局辅警招聘报名群”、关注“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微信公众号,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各环节时间、地点及相关通知均通过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公安基础知识》(50%)。

2.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成绩记零分,取消应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比例或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关于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情况的函》(甘公政治〔2024〕129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2.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

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前可试跑1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测评

不合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4.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或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3.纪律要求。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隐瞒影响聘用疾病病史或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身高等项目有异议的,安排当场检查确认;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公安机关根据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结合拟聘用岗位条件,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证的,可以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本次聘用辅警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主动离职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服务期限不满2年离职的,由个人差额承担服装费。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辅警薪酬保障相关政策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五、人员补充

进入后备库人员,待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后,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考试微信群、“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微信公众号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咨询电话:

0943-5938332(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

招聘监督电话:

0943-8546191(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43-5938323(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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