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个岗位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印发 <庆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办法(试行)> 等8个办法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5〕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县人社局审核,现将我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宁县常住人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愿提出就业援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失业登记信息有效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校验家庭成员信息时,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至少维护2人)。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及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首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经乡镇(社区)调查认定,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除符合前款所列第7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