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9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专业结构,决定开展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为灵台一中招聘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9名,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各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2024、2025、2026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
(五)与甘肃省教育厅签订的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或优师专项计划培养协议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一)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在校期间有不良记录者,不予聘用。2026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时间截止2026年7月31日。
(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5年12月6日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田径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进行现场报名。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名资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下午6:00),在灵台县教育局206室现场报名或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资料发送邮箱:754521332@qq.com);
2.报名材料:
2024届和2025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甘肃省教育厅签订的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或优师专项计划培养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自荐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2026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甘肃省教育厅签订的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或优师专项计划培养协议书、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自荐书、学业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且加盖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灵台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灵台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网上报名的在面试前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灵台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测评。面试由灵台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灵台县教育局配合完成。面试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甘教厅〔2013〕73号)规定,以讲课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备课、讲课时间各10分钟,相同学科面试人员使用同一个讲课题目,讲课题目由同学科抽签第1号的应聘人员现场随机抽定。备课所需教材、笔、纸统一提供。
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面试采用百分制,7个考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平均成绩不是整数的,“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当招聘计划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下一环节人选。面试缺考、面试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发布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由灵台县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与2026届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由毕业院校、本人、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四)考察。进入考察的2026届毕业生在毕业后(2026年7月31日前),2024、2025届毕业生于面试结束后,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到灵台县教育局报到,进行考察,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考察由灵台县人社局组织,灵台县教育局配合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及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完成后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灵台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不按要求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由灵台县人社局提请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灵台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报平凉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灵台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933-3681591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相关招聘信息。对因通信不畅或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灵台县人社局和灵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灵台县人社局0933-3625589
灵台县教育局0933-3823036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