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7人
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人员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拔17名基层服务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入编人数与核定编制相符的原则。
二、选拔计划
拟公开选拔17名项目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站所编制管理。
三、选拔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对象
公开选拔纳入肃州区乡镇事业站所编制管理的17名项目人员,从在肃州区各乡镇和单位工作服务期满已经安置的“三支一扶”(肃州区卫健系统项目人员除外)、西部志愿者和民生事实项目人员中选拔。
(二)选拔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无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2022-2024年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1)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办法、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日—9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7办公室;
3.咨询电话:0937-2815753;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的应选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肃州区公开选拔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报名表》(加注所在单位及主管局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参加考试承诺书。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报名表贴1张,另交2张,背后写姓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所在单位。本次选拔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5.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理论测试程序,不设置报考比例限制。
(三)理论测试
1.考试内容:理论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理论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考试时间:2025年9月6日上午9:00--11:00。
3.准考证发放:应考人员于2025年9月5日到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四)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理论测试成绩合格的(理论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按理论测试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按照拟纳入编制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以个人人事档案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工作时间长的确定为拟考察对象;若工作时间相同,再按年龄大小确定,年龄大的确定为拟考察对象(年龄精准到年月日)。
2.考察程序:组织考察由单位评价和征求意见两个环节组成。单位评价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根据被考察对象日常表现进行整体评价形成考察评价材料,并提出是否同意入编的意见;征求意见由区人社局就拟选拔人员的相关情况统一向公检法、纪检、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
单位同意纳入编制且征求意见环节无影响入编情形的拟考察对象确定为拟入编人选。
(五)手续办理
拟纳入区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项目人员在组织考察合格后,由人社局组织人员按照理论测试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选岗,选岗环节原则上不得放弃,选岗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本次入编的项目人员,一经聘用,在首个聘期(3年)及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单位。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均与本次公开选拔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本次选拔,凡是被取消选拔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