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名的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名的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29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8 08:30-2025/8/27 18:00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为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名(均为男性),其中政策法律宣传岗位9名、治安隐患排查岗位10名、道路交通巡防岗位10名。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2007年8月12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5.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适当加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具备两项的不重复加分)。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曾在全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主动辞职未满5年的(因瞒报、谎报辅警工作经历被聘用的,一经核实,按辞退处理);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的计算、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信访举报投诉接待大厅西侧办公室(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一般为6个月以内);


(5)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6)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蓝底);


(7)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的,要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60%)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4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直到达到1:4,递补后仍达不到1:4的,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严格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评标准如下: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1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50厘米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经肃州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核减、核销招聘计划和划定最低分数线等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递补。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政审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审批入职手续。


手续办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内应发月工资3250元(不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应发月工资不低于3650元,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实习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六部分构成,应发月工资不低于3850元,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休假、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和被装配发、教育培训等基本保障。


其他事项


(一)所有考务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有关事项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布补充公告。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招考信息均在“肃州公安”和“肃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信息。


(四)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各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事宜,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六)考生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肃州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7-5927014(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0937-2815753(肃州区人社局)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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