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北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的公告
酒泉市肃北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的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13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1 08:30-2025/8/15 18:00

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缓解警力不足问题,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及身份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其中治安勤务和交通管理岗位男性10名、女性2名,驾驶员岗位男性1名。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4.酒泉市户籍或者有固定处所长期居住人员均可报名;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6.治安勤务类、交通管理类岗位年龄18周岁(2007年8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90年8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驾驶员岗位放宽至45周岁(1980年8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且需具有B2驾驶证(10年以上驾龄)和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驾驶工作经验。


7.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及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


8.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10.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二)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编造、散步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9.在社会、村庄、社区存在债务纠纷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四)发布公告与报名


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位证。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2份,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5张。


4.《肃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个人征信报告》,甘肃“鼎立信”失信人员查询记录截图,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资格。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地点:肃北县公安局513室。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五)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六)笔试(占总成绩的6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试


1.进入笔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男)、800米(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十)体检


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政审考察


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肃北县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考公告的“肃北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十三)聘用及待遇


对初步确定的被聘用人员,由肃北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肃北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精神,参加工作满六个月,聘用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从次月起根据个人条件套改层级并相享受层级工资。


根据《肃北县公安局、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肃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肃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聘用人员依法享有规定的工资福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被装配发、健康体检、教育培训等基本保障。


其他事项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考生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肃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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