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财经大学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重点大学之一。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培训班;1959年升格为新疆财经学院;1962年转制为新疆财贸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财经学院建制。2000年,新疆财经学院与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财政税务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新疆财经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
学校现有校本部、北校区、阿勒泰校区三个校区,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和交叉学科七大学科,已形成以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为主要办学形式,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体系。学校现有普通本科生16277人,硕士研究生2945人,博士研究生109人,成人本科生10326人。学校现有在编专任教师933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88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343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4人,自治区优秀教师2人,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7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4人。
学校于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获得首个新疆MBA办学权,2012年获批“中国(新疆)—中亚经贸合作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3个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2014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43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7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学校坚持立足新疆,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2025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7项,厅局级科研项目123项,承接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等横向课题139项,科研经费总额4057.56万元。以第一单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80篇,被各级各类党政部门批示或采纳咨政报告或成果要报34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部级8篇。
学校有15个教学院部,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尔果斯研究院、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研究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与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新疆财政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4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和新疆财政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2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咨询研究平台1个自治区咨询研究基地。设有中文水平考试(HSK)考点和新疆雅思(IELTS)考点。
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与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威斯康辛协和大学、韩国又松大学、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经济管理大学、乌兹别克斯坦“丝绸之路”国际旅游与文化遗产大学等40余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哈萨克斯坦阿克托别州朱巴诺夫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
进入新发展阶段,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持“经世济公、至善至诚”的校训,发扬“自强不息、严谨求实、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大学精神,正朝着建设“新疆名牌、西北一流、全国知名、辐射中亚”的自治区特色高水平大学的目标稳步迈进。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包括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2024年、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和2027年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均可报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17日(含)后出生;
8.应聘人员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4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xinjiang.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和新疆财经大学主页(www.xjufe.edu.cn,下同)人才招聘专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10:30—2026年9月24日18:30。
2.网络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应聘人员进入新疆财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xjufe.edu.cn)注册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3.提交报名材料:网络系统报名时除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外,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2)2024年、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岗位要求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2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岗位要求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须上传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扫描件;
(3)招聘岗位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表(附件2);
(5)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在入闱面试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纸质版原件)。
4.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应聘人员须完成网络系统报名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上传工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考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老师、依老师,0991-7842009(工作日:10:00至14:00,15:30至19:30)
(三)资格审查
报名开始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材料不完整、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及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及以上的岗位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有关要求调整为1:2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五)试工
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试工人选。试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组织试工合格人员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招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财经大学另选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考察
新疆财经大学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核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在试工、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因取消资格或个人放弃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公示
将已通过试工、体检、考察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试工、体检、考察、公示将在2027年6月组织开展),在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按相关规定在1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二)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7842205(工作日:10:00至14:00,15:30至19:30)。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号码畅通有效,并及时关注新疆财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和新疆财经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招聘重要信息通知或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下载)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表(下载)
新疆财经大学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