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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仪陇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25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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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9 08:30-2026/10/15 18:00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仪陇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25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年龄在18-35周岁(1990年10月9日-2008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三)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8cm;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在我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因个人原因从我局辞职未满两年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及岗位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仪陇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办公室(县公安局四楼422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7586116。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退伍军人)、征信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除征信记录外,其余材料需另提交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

4.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由仪陇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按照本招聘公告执行。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0%,满分100分。

1.笔试:测试应试者的基础性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

2.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参考人员笔试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工作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报名人员经过考试、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四、人员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为仪陇县公安局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

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值班期间食宿由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按《仪陇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试行)》执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和缴存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由驻局纪检组、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借招聘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仪陇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758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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