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5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2022〕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根据医院人员总量核定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情况,本次招聘共设置47个岗位,招聘85人。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符合《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5日至200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1995年8月25日至200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固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gy.gov.cn/),固原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gysrmyy.cn/)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现场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是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
应聘者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医院人力资源部及纪检监察室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电话告知。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对专业性强、生源较少的岗位,经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固原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3.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
4.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5.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笔试成绩在固原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6.确定拟面试人员
确定拟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对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经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由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固原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具体事项通知
至少提前5日通过固原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在固原市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七)体检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应聘者申请复检的须承担相关费用,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医院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固原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
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固原市人民医院“同工同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固市医发〔2023〕47号)执行。
(十)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笔试成绩公示后至面试公告发布前,出现的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动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医院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报考资格条件说明
(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有关规定,招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合格、培训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且符合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的本科学历医师,均可报名参加,须在考察(资格复审)时提供住培合格证书,考察(资格复审)前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自主招聘的范围的界定
全国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下列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我区招募派遣到外省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配偶、子女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5.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7.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登记结婚);
8.部队驻地在宁夏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现役军人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入驻宁部队)。
八、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平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生请密切关注固原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九、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954-2683990(固原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954-2683966(固原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固原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225号固原市人民医院培训中心二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