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木兰县教育系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名讲学教师(小学1名,初中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职责
(一)招聘对象
本县及周边地区退休教师。
(二)基本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2.年龄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3.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教师为主。
4.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本次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重点发挥讲学教师“种子”作用,即传帮带,通过指导教师教学方法,提升受援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退休前担任校长的讲学教师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参与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和课程改革、校园文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组建团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参与教学管理,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特长开展课堂教学,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三、服务期限与职责
(一)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
(二)工作职责
1.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2.可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
3.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
四、待遇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年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3.为讲学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包括周转宿舍等。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填写并于现场上交《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三)报名地点
木兰县教育局人事股307室(木兰县民主二道街)
六、资格审查
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宏观指导,哈尔滨教育局统筹领导,木兰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资格审查:
木兰县教育局根据讲学教师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同意。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公布。木兰县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2、签订协议。木兰县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我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3、上岗任教。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相关事项如需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0451-57084317。
3.本公告由木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木兰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