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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2026年度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2026年度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招聘15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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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8 -2026/10/12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决定开展2026年度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计15名(限男性),主要从事战勤保障车辆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后勤管理、战勤保障等工作,具体岗位安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常住人口,具有宁夏户籍或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落户日期为此公告发布之日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心理条件和《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26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6年9月1日)。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专业人才,经支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26年9月1日);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符合消防救援工作职业要求;

6.国家或消防救援队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对象

1.战勤保障车辆驾驶员岗位:对各项考核测试合格且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聘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不含辞退、开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人员,持有A1或A2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汽车维修工作经验的人员。

2.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对各项考核测试合格且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聘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不含辞退、开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持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后勤管理岗:对各项考核测试合格且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聘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不含辞退、开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人员,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文秘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4.战勤保障岗:对各项考核测试合格且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聘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不含辞退、开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人员。

同一招聘对象符合多项优先聘用条件的,取其可享受最高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岗位优先招聘对象总成绩分数相同的,依次以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父母及配偶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其他单位开除、辞(劝)退、解聘的;

9.被列入消防员招聘报名系统黑名单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12.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链接进行网上报名(附件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0时至2026年10月12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登录招聘报名平台(https://nxxfzqzl.iguopin.com)或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1),查询招聘信息和岗位要求、注册报名,据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一寸白底/蓝底免冠彩照及相关报名资料(相关报名资料具体见资格审查部分)。报名咨询电话:0951-2019922,招聘报名平台咨询电话:010-88006655。咨询时间:上午9:00至11:30,14:30至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报信息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作出承诺并负责,上传的相关报名资料需清晰完整。如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0时至2026年10月14日24时。需要提供的报名资料包括:

(1)报考人员通过电脑登录招聘报名平台(https://nxxfzqzl.iguopin.com)或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1),线上填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上传一寸白底/蓝底免冠彩照;

(2)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索引页、个人页扫描件;

(3)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扫描件;

(4)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5)上传《个人征信报告》扫描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近一个月内出具)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近一个月内开具);

(6)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人员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上传退伍证扫描件、立功受奖证书扫描件(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提供);

(8)上传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专业人才年龄放宽的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符合年龄放宽条件者,需提供相关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

(9)上传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根据招聘岗位)。

2.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具体时间待通知),面试前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原件和身高、体重等体格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与镇芦路交叉口119号(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复审时提供的资料: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携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机填后正反面打印),粘贴一寸白底/蓝底免冠彩照;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索引页、个人页;

(3)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个人征信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近一个月内出具)及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一个月内开具);

(6)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人员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提供);

(8)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特殊专业人才年龄放宽的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符合年龄放宽条件者,需提供相关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

(9)根据招聘岗位提供相关行业资格证书。

3.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应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体能与岗位适应性测试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4。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测试评定为不合格,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3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测试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2.5分、5分、7.5分、10分,总成绩最高20分,单项测试成绩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计分。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应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试。在参加体能与岗位适应性测试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患有心脏病、癫痫等不适宜剧烈运动人员,不得参加体能与岗位适应性测试,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情况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试项目测试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招聘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

(四)心理测试

采用消防员招聘心理测查系统或聘请专业机构方式进行测试,心理测试一般只测试一次,结果及时向报考人员告知。

(五)笔试

笔试参照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式,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分值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数、岗位设定、后续环节淘汰率等因素综合考量,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分数线者为不合格。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分数线者取消招聘资格。主要考查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临场应变等岗位适配能力。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七)总成绩计算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政治审查要求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查了解报考人员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5),招聘工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开展政治审查。报考人员本人对政治审查结论有异议的,须在被告知政治审查结果的3日内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招聘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九)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招聘单位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须在被告知体检结果的当日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和体检医院均认为有复检必要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报考人员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淘汰制,资格审查、考核测试、政治审查、体格检查中任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各环节考核测试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依法与被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对在考核测试阶段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因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心理测试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测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间两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考核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十一)入职培训

拟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开展为期3个月的岗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试用期进一步考察聘用人员的道德品质、敬业态度、工作能力、身体状况、档案材料等是否符合聘用条件。对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集中培训结训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的,招聘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满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聘用人员在试用期了解到工作要求、岗位需求、管理规定等不符合预期或不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要求的,可提出离职请求,因个人原因在试用期内退出的人员按标准缴纳伙食费和被装费。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四、管理使用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待遇、日常管理按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组成,享受职工基础保障。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按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享受休假、轮休、调休等。

3.依法参加工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络。

2.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名,以免耽误应聘,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未能按规定参加任一考核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对于入职后查实的,予以辞退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5.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6.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调整。

7.本次招聘工作由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负责最终解释,未尽事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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