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3人12个岗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及《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9个岗位,招聘13人。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6.符合《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以应聘者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固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nxgy.gov.cn/)、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固原)和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固原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二楼人事科(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287号)。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扫描在一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2张近期红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固原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合格的及时向应聘者反馈结果,应聘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它岗位。
2.应聘者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对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公告将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或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紧缺专业、学历层次要求高的岗位达不到3:1笔试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医院将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3.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均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内容,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公告为准,应聘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成绩公示。笔试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最低分数线和成绩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或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发布。
(五)资格复审
1.面试前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要求,统一提交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固原市人民政府网站、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固原)及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或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1.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对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2.面试公告将提前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或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或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订阅号公布。
(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2.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九)考察
1.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固原市人民政府网站、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固原)及宁夏固原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单位聘用会议研究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报考资格条件说明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有关规定,招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合格、培训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且符合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的本科学历医师,均可报名参加,须在考察(资格复审)时提供住培合格证书,考察(资格复审)前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与指导下,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举报电话:固原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0954-2852226。
(八)咨询电话:0954-2852210。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