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为满足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3名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中宁县户籍,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7日至2007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编制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4.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发布
通过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8:30-12:00,14:30-18:30;
3.报名地点: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报名处;
4.报名资料: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其他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者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专业性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总分100分,以行政能力测试、申论、中宁县县情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拟定于2025年7月。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周发放。应聘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成绩公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最低分数线和成绩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考试情况划定。
(四)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当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选。体检与考察具体时间及要求等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形式通知拟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1.体检。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察(含资格复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笔试成绩公示后至面试公告发布前,出现的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不予递补情形
(1)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人社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招聘工作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及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均在中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详述,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
(三)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955-50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