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2人
和平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2人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42人

报名时间
2025/06/25 08:30-2025/06/27 17:30

为进一步加强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岗位


符合和平医院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次招聘共计42人,岗位详见附件1。


附件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满足岗位要求的心理条件、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本科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6月25日至6月2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学术交流中心315室。


4.报名提交材料: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附件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下载并如实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在“本人承诺”一栏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寸红底电子证件照;


(3)岗位有规培要求的,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可提供规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规培证明);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有报名人员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资格初审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考试内容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均采取百分制形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线6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总成绩合格线为65分。硕士研究生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本科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相关事宜在医院网站公布。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体检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在总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试用期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科室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合格者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不得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纪行为。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电话:0355-312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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