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面向西藏自治区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0人1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4/10 09:30-2026/4/20 18:00
准考证打印
2026/4/23 09:30-2026/4/25 09:30
笔试时间
2026/4/25 10:00-2026/4/25 11:30
为支持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天津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以及2026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援藏招聘工作安排,决定面向西藏自治区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计划招聘30名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昌都市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止,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2026年天津市面向西藏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统一界定为: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0日(以报名首日为准)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在2026年4月8日(以公告首日为准)后将户籍迁入昌都市且生源地非本市的外地毕业生,或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后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昌都市的外地毕业生。
(五)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天津市面向西藏自治区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为进一步压缩招聘周期,提高招聘实效,可采取“三同时”机制,即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同时开展。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30至4月2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