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招聘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3/9 -2026/3/12 17:00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办案机构。现河东区仲裁院需招聘1名书记员,编制为劳务派遣合同制员工,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NO.1



工作职责


1、立案辅助:协助仲裁员审查立案材料,办理收件及相关手续;


2、庭审准备:制作仲裁相关文书、打印/复印材料,完成办案信息系统录入;


3、庭审记录:如实、完整记录庭审、调查、调解等活动,依法制作各类笔录;


4、庭后衔接:休庭后协助仲裁员梳理庭审情况,跟进需办理的后续事宜;


5、文书送达:负责仲裁文书(如裁决书、调解书等)的送达工作;


6、案卷管理:针对已进入民事诉讼的案件,为当事人、法院办理案卷借阅手续;


7、档案归档:完成仲裁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确保档案规范;


8、其他工作:承担书记员岗位的其他辅助任务及领导交办的事项。


NO.2




任职要求


1、身份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养:拥护宪法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3、学历要求:截止2026年2月28日,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为准);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语言能力:语言表达清晰,可满足日常接待(如当事人咨询、沟通)等工作需求;


7、技能要求:具备满足正常庭审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水平(需熟练使用打字软件,录入速度需适配庭审记录节奏);


8、其他:无不良记录,符合岗位适配性要求;


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⑦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仲裁院工作的情形。


9、有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NO.3



薪资待遇


1、薪酬标准:工资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9月起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为2510元/月,后续以最新政策为准,实际薪资可能在此基础上根据岗位、工龄等有所调整);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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