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部门202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1号)-天津-天津市-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宝坻区-滨海新区-宁河区-2026-有编制-天津市气象局

天津市气象部门202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1号)

天津市气象部门202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1号)

招聘17人1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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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7 09:00-2026/11/17 16:00

为加强天津市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现组织实施天津市气象部门202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天津市气象局设有10个内设机构、9个直属单位和10个区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


 天津市气象部门各单位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气象部门202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第1号)》(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专业名称及代码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印发的《气象部门人员招聘专业目录(2027年版)》(附件2)中的研究生专业目录认定。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相关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印发的《气象部门人员招聘专业目录(2027年版)》认定,学位要求须持有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并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留学回国人员须为2025年1月1日后毕业,且在面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毕业报到时须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回避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与气象部门职工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中国气象局官网(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天津市气象局官网(tj.cma.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


 2.报名时间和途径


 2026年11月7日9:00至2026年11月17日16:00期间,符合岗位条件应聘人员需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进行报名。招聘过程中有关公告和通知将在报名网站首页发布,请予以关注。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需填写本科以来的学习经历,在“主要课程”一栏中除填写主要课程外,还需填写个人研究方向)、实习经历、工作经历、参与项目学术情况、发表论文情况、获得表彰情况、主要特长及其他(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自我评价、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填写所学专业代码,以及是否与气象部门职工有亲属关系),并上传标准证件照。已毕业的应聘人员应在“教育经历”的“成绩单附件”处上传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生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请将填写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投递至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箱(tjsqxjrsc@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单位-姓名-诚信承诺书”。


 (三)考试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


 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时,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直接组织面试,不再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


 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进行笔试,达不到该比例的,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对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组织调剂,调剂前发布调剂报名公告。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其他要求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的9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面试的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未进行笔试直接组织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将择期在天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天津市气象局将根据招聘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结果将在报名阶段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同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体检


 从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笔试成绩相同或未进行笔试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排名。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现行录用体检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不予录用。


 (六)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气象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人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按程序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七)递补与调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没有递补人员的,可进行调剂。调剂人选应从报考各单位服从调剂、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逐一确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官网(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zp.cmatec.cn)、天津市气象局官网(tj.cma.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022-23333591。


 监督电话:022-2333358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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