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所属企业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天津-天津市-国企-2026-国央企正式-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所属企业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所属企业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3 -2026/8/7 16:00

为满足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求,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所属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曾用名“天津市浩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地热资源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商、投资商。公司主要从事地热资源的规划设计、勘查评价、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维护保养及相关技术服务。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地热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研究;地热供暖设计及地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工程设计;热泵、水资源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加工、安装及维护;地热井、地下水井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地热井、地下水井井下技术服务;检测服务、环保工程、管线管道工程施工。公司曾荣获多项资质荣誉,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天津住建委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荣获“2023年度全国地热行业突出贡献单位”。

(二)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等业务。公司紧跟国家能源发展形势和天津城市发展需求,致力于项目投资、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和运行维护,基于可研报告、集约节约利用报告、水资源论证、地热利用设计等传统业务,拓展与燃气、空气源和光伏有关的耦合能源综合技术、碳资产核查、地热阻垢除垢技术研究;开展与地热利用相关的供热、温泉洗浴、水产养殖以及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工程施工。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所属企业2026年企业编用人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6年8月3日起,通过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网站(https://www.tjdry.cn/)查询招聘公告。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通过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网站下载《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所属企业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报名时间自2026年8月3日至8月7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对照《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所属企业2026年企业编用人需求计划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填写《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所属企业招聘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电子邮箱dkjdry03@tj.gov.cn。

报名邮件主题:岗位代码+专业+姓名;

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招聘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招聘条件其他要求中需有相关领域研究经验或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全部文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岗位代码+专业+姓名。

报名人员因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资料不全等情况均视为报名无效。

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初审

自报名截止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以电话形式于2026年8月9日16:00前告知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8月11日-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209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9号)。

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具体以通知为准):

(1)报名表(正反面打印,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招聘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招聘条件其他要求中需有相关领域研究经验或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诚信承诺书、回避承诺书(复审现场提供);

(7)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如该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比例的,相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如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到1:3,且本次公招通过资格复审总人数小于、等于本次公招岗位需求总人数10倍的,采取一轮面试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考生成绩并列,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情况,采取加试的方式。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3.如本次公招通过资格复审总人数大于本次公招岗位需求总人数的10倍的,则全部岗位均采取两轮面试的方式。

第一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根据评分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需求人数1:6的比例进入第二轮面试,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若及格人数低于1:6的比例,则按实际及格人数进入第二轮面试。若考生成绩并列,出现进入第二轮面试人数超出1:6的情况,则并列进入。

第二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根据评分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考生成绩并列,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情况,采取加试的方式。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携带证件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面试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当体检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时,根据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备案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递补

面试结束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报考人员作出的结果影响录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录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后续相关程序。

对办理录用手续后出现解除情形的,不再实施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院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在获得录用资格后在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录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确定,按相关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待明确岗位后,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招聘企业应对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四)如遇突发状况需对本次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9号。

联系方式:022-24586584;022-24605235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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