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6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天津-天津市-事业单位-教师-高校-2026-行政事业编-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2026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中国民航大学2026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6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07/17-2026/08/05

根据国家、民航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开展2026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中国民航大学主页(https://www.cauc.edu.cn)。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专职辅导员6人,具体岗位详见《2026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对待);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网上进行报名,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1.报名时间:博士专职辅导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5日,硕士专职辅导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

2.报名方式:通过中国民航大学招聘系统(http://hire.cauc.edu.cn/zp.html#/)进行报名。

3.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系统资格审查情况。如果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5,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5.注意事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后续招聘工作安排将在中国民航大学人才招聘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考试

1.专职辅导员(博士)

考试方式为两轮面试考核。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可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每轮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第一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环节人选;如果达不到1:5,按照实际人数进行第二轮面试。

第二轮面试前,进入该环节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二轮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2.专职辅导员(硕士)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辅导员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如果达不到1:5,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可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三)业务考察

业务考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考察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四)政治把关考察

政治把关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一般采取同考察人选面谈、查阅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五)体检和心理测评

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在全国三甲医院或学校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由用人单位提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工作人员同属同一单位、部门的岗位;凡与校领导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学校岗位。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的,违背师德师风或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4.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5.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选择自愿放弃,要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说明,涉及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书面签署《自愿放弃声明》。如应聘者已决定放弃,但未及时向招聘单位说明,严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招聘单位有权向其所在学校(单位)以及拟聘用其的其他单位通报情况。

咨询电话:022-24092163(人事处)

022-24092234(学工部)

监督电话:022-2409224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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