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6个岗位
为满足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3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计划设置岗位总计6名,分别为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2名、天津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1名、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1名和管理岗(管理岗九级)1名、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下)1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以及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8年3月22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8.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应聘人员应当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放宽至报到日期前。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