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5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26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岗位详见附件《2026年天津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2026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报到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在校期间取得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须由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2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